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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优化天然气价格机制年可减轻用户负担1.28亿元

更新时间:2017-03-07      浏览次数:1001

记者4日从省物价局获悉,本月开始,我省上游购气成本上涨,将不再全部由用户承担消化,城市燃气公司自行消化不低于20%。新机制执行后,预计每年可减轻终端用户负担1.28亿元。

按照要求,城市终端销售价格按照城市燃气公司和用户共同承担消化上游购气成本上涨的原则,及时联动调整。当门站销售价格上调时,由城市燃气公司自行消化不低于20%,终端用户承担不超过80%;当门站销售价格下调时,全额向终端用户传导。全省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将根据新机制,对今年1月1日已上调的门站销售价格,重新进行调整疏导,相应下调居民、非居民销售价格。

据介绍,我省从2016年1月起对站线公司印尼合同气量门站销售价格与购气成本变动实行联动调整,当购气成本变动幅度达到10%且时间达到或超过3个月,或购气成本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15%且时间达到或超过2个月时,按购气成本变动情况相应调整门站销售价格。根据该联动机制,截至今年1月1日,站线公司门站销售价格共进行了3次下调、1次上调的4次调整,累计下调0.541元/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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