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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储气服务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更新时间:2016-12-15      浏览次数:648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今日表示,为鼓励投资建设储气设施,我国将实行储气服务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储气设施天然气购销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

本世纪以来,我国天然气行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天然气利用水平大幅提高。不过,随着天然气消费量迅速增长,储气设施建设速度偏慢、调峰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

为进一步增强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了《关于明确储气设施相关价格政策的通知》,明确储气服务价格由储气设施(不含城镇区域内燃气企业自建自用的储气设施)经营企业根据储气服务成本、市场供求情况等与委托企业协商确定。同时,储气设施天然气购进价格和对外销售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储气设施经营企业可统筹考虑天然气购进成本和储气服务成本,根据市场供求情况自主确定对外销售价格。储气设施经营企业要与用气企业单独签订合同,约定气量和价格。

为进一步鼓励城镇燃气企业投资建设储气设施,《通知》还明确,城镇区域内燃气企业自建自用的储气设施,投资和运行成本纳入城镇燃气配气成本统筹考虑,并给予合理收益。同时,用气季节性峰谷差大的地方,要抓紧在终端销售环节推行季节性差价政策,削峰填谷,利用价格杠杆提高城镇燃气企业供气积极性,并加强用气高峰时段需求侧管理。

有关专家表示,明确储气设施价格市场化政策,对鼓励投资建设储气设施、补储气调峰“短板”,促进天然气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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