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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保障!山西为煤层气用地开“绿灯”

更新时间:2016-12-01      浏览次数:596

煤层气产业项目用地,纳入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应保尽保……9月19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力度促进煤层气产业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拟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力度、促进煤层气产业发展。

《通知》提出,将煤层气产业发展纳入规划计划,优先给予保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调整时,将规划期拟实施的煤层气产业项目用地,纳入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应保尽保。省政府确定的煤层气产业重点项目用地,在下达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单独列出;其他项目用地,在下达市、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优先保障。

同时对项目用地实行分类报批与供应。项目需要临时用地,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临时用地使用两年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重新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如继续使用时间过长,按照建设用地报批。建设用地报批,可根据项目用地的实际情况,可以按单独选址项目报批,也可以按分批次用地报批。按照《划拨用地目录》中石油天然气设施用地分类,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加工利用项目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可以根据企业申请,灵活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如10-15年)、长期出让等多种方式供地。

对于国家立项或列为国家重点工程、需要国务院审批项目的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可以按照国土资源部规定申请办理先行用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并在获得批准后6个月内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有条件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全生产要求的前提下,鼓励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煤层气产业项目。针对临时用地的土地复垦工作,由用地单位按照国土资源部规定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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